
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《商标法》,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新 《商标法》共作出了53项修改,贯穿了商标申请、注册、管理、确权、维权的每一个环节,全文从现有的64条增加到73条,其中关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条修改最多,有30多条。
新《商标法》引起社会关注最大的焦点就是第十四条第五款:规定生产、经营者不能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。违反此规定的,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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