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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重大误解而与对方签订了合同怎么办?

时间:2025/3/11 9:55:38



实践中,当事人由于认识局限及其它因素,难免会在对标的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对方当事人、行为性质等产生误解的情形下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,依照合同履行必定是给自己造成了损失,如高价买来的古董经鉴定是仿制品(当然对方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,否则属于欺诈),误把A 公司当成B公司而与之签约。在此情况下,当事人该如何寻求法律的救济呢?  
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54之规定,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。同时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71条之规定:“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、对方当事人、标的物的品种、质量、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,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,并造成较大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”。          

因此,当事人如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,完全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你依法撤销或变更该合同,以避免自己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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