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,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、程序、产品配方、制作工艺、制作方法、管理诀窍、客户名单、货源情报、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商业秘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,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。
律师提醒企业,在合同中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主要内容:
(一)商业秘密的范围。
(二)保密主体。
(三)保密期限。
(四)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。
(五)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。
其中最重要的为第五点“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”。这一内容是企业日后向违约员工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。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尚未完善,如没有明确约定违约情况和赔偿标准,当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发生时,要确定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有所难度,则企业损失的弥补将难以实现。
从长远角度来看,由于每个企业经营模式、类型不同,故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时应当咨询律师,或者直接请律师修改。